對於囤地不開發的情況,馬隊長介紹說“按規定,因受讓人原因,土地閑置滿1年的,應按土地出讓價款的 20% 徵繳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依據上述相關規定和出讓合同的約定 ,2011年,我局按照國土資源部和省國土資源廳的要求,針對全市的土地閑置問題進行了集中清查,處理了一批土地閑置問題。”
另外,今年青島保障房申請將改變搖號制度,嘗試綜合計分輪候。據介紹,《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排序計分規則(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活動於1月31日正式結束,共通過網絡、信件等方式收到各類反饋意見239條。目前,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正對反饋意見進行匯總、分類和分析,並在考慮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將早日公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