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6日電/法制晚報報道,今日上午,因破格輕判未獲核准而被發回重審的央視大火系列案在二中院開庭,起火樓外墻施工方中山盛興公司副總經理唐珠創、項目部執行經理穀顯樹和質檢員李書志,在獲刑入獄後再次站在二中院的被告人席上。
依照此前判決李書志原本已出獄,辯護律師向記者表示將為李做無罪辯護,稱當初李發現擠塑板無檢測報告後及時向上級領導進行匯報,並拒絕在一些文件上簽字,不應認定為銷售偽劣產品罪。
上午該案開庭前,記者來到二中院,但被告知因“案件特殊”未獲准進入法庭旁聽。
該案可謂一波三折,央視新址發生大火後,此案的3名被告人於2009年7月被捕。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中山盛興公司銷售偽劣擠塑板,金額達到100餘萬元,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唐珠創、穀顯樹和李書志作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亦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一審宣判時,法院在無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情況下,突破法定刑期減輕處罰,3名被告人刑期最高4年半,李書志僅被判2年半。
據悉,此案屬於少見的破格減輕處罰案件。刑法規定,銷售偽劣商品金額50萬元以上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3名被告人雖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鑒於本案的特殊情況,依法均予以減輕處罰。
2011年3月,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了原判。依據《刑法》,無法定情節破格輕判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1月9日,李書志2年半的刑期已滿,原本應予釋放的他被告知案件已被發回重審,仍需繼續羈押。
李書志的辯護律師尹富強向記者透露,發回重審的原因是破格輕判未獲最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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