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追訪
律師稱質檢員不存在犯罪故意
開庭前,記者電話採訪了李書志的辯護律師尹富強,他表示將對李書志做無罪辯護。
尹律師認為,“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前提是銷售者要明知產品為偽劣產品,而通過案卷材料來看,李書志基於對公司的信任,認定公司採購的為合格產品,而且從技術以及專業技能上講,一個普通的質檢員根本無法檢測出擠塑板合格與否,不存在“明知為偽劣產品”的情形。
此外,尹律師還表示,李書志在發現擠塑板沒有檢測報告、合格證時,向上級領導進行了匯報,而且基於沒有合格證等,李書志在相應的文件中拒絕簽字。
“銷售偽劣產品罪是一種故意犯罪,但李書志顯然沒有這種主觀故意。”尹律師稱,李書志並不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尹律師認為,基於本案的特殊性,即使法院最終認定李書志有罪,也應認定其為從犯,應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