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3日電/新民晚報報道,政協委員柴寶成近日提議,盡快修改文物法,讓現有的“地下”文物合法化。稱市場化是對文物最好的一種保護形式!
在民間收藏界乃至文物工作者中,與柴寶成觀點相近者不在少數。古今中外,文物收藏歷來是公私並重,兩者不可偏廢。根據文物法有關規定,“出土文物全部屬於國家所有”,但近20多年來,有大量文物通過合法非法或介於法律模糊邊界的途徑流入了民間收藏者手中。私人博物館也如雨後春笋湧現,並得到官方支持。然而,從現行法律的嚴格意義來看,民間持有某些文物的合法性相當不明確。
藏寶於民
有觀點認為,“藏寶於民”的確有著一定的優點和便利。
首先,藏寶於民減少了對文物保護不全的狀況。作為文物的擁有者,自然會擔起對文物保護的責任。如果在商業開發中發現文物,施工單位或開發商會考慮到文物今後的價值,自覺地對文物進行發掘和保護,而非被迫進行資金投入。
其次,藏寶於民還會促進文物在民間的流通。民間博物館的出現則會促進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有多少文物都是在市場出現高價之後,才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保護,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公眾文物保護意識的形成。
第三,我國現有國家博物館從數量到規模都不能滿足收藏陳列文物藝術品的實際需求,有許多對於民間藏家來說十分難得的文物只能擱置在博物館中的庫房裡無法展示,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利用。如果促成這部分文物的民間收藏,不僅能夠使文物得到更好的保護,也可以在民間博物館中得到展示,讓更多的人了解到這些文物所承載的文化和歷史。
投放市場
然而,藏寶於民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點。其中最為讓人擔心的是,如果施行“藏寶於民”的相關政策,出土的文物可以歸私人所有,那麼會不會造成新一輪瘋狂的盜墓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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