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8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他指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新華社北京報道,李建國說,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3年3月任期屆滿,屆滿之前需選舉產生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李建國說,選舉法第十五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根據這一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以按人口數分配為主,代表名額中的大多數應根據人口數分配。選舉法第十六條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根據這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三部分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