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法工委:中國沒有“秘密拘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9 13:53:34  


  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昨天下午,全國人大十一屆五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就《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郎勝稱,此次的修正案草案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和規定犯罪嫌疑人如實回答訊問人員的問題不矛盾。他還明確表示,我國不存在秘密拘捕。 

  “自證其罪”VS“如實回答”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郎勝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亮點之一,即是規定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昨天有記者問到,這是否和其中規定“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訊問應當如實回答”有矛盾? 

  郎勝說,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一貫堅持的精神。因為現在的刑事訴訟法裡就有嚴禁刑訊逼供這樣的規定。這次刑事訴訟法草案明確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對司法機關是一個剛性的、嚴格的要求。 

  而他表示,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是從另外一個層面,從另外一個角度規定的。“就是說,我們的刑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實回答了問題,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得到從寬處理。刑事訴訟法作為一部程序法,要落實這樣一個規定,它要求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要回答問題的話,你就應當如實回答,如果你如實回答,就會得到從寬處理。這是從兩個角度來規定的,並不矛盾。” 

  法律沒規定“可秘密拘捕” 

  針對昨天上午網上出現的“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的說法,郎勝昨天下午明確表示,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在我們國家沒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郎勝還說,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後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明確規定,採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者執行監視居住後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同時,將拘留後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僅限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並規定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他介紹,根據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無法通知或者有礙偵查的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