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過去好幾年了,一些同志受到處分,現在安排工作是正常的”。河北省主要領導這段話,對複出的吳顯國來說是一股暖風。
三鹿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負有直接責任被免職。去年11月,吳顯國列席河北黨代會,社會對問題官員的複出提出質疑。
我贊成對幹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時一事,還要發揮他的長處和特點,要充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使每個人有施展才能的舞台,甚至可以假定吳顯國複出是守規之舉。只是擔心組織寬容失度,讓有些幹部壞了記性,沒複職幾天,又給組織出難題,這樣的事不是沒有。給幹部出路不是一定要歸還“官路”甚至走上“原路”,理論上存在“永不起用”,要明確一個官員被追責後的“下游路徑”。追責和如何複出,要與失職造成的損失相適應。
有些時候,我們對被處理的幹部的同情,遠勝於對受影響的百姓的同情。這涉及到一個根本問題,是以官為本,還是以民為本?是一個幹部成長重要,還是一方百姓福祉重要?一些重新起用的幹部之所以不被群眾接受,是因為群眾眼裡明白,他們的分量重過了視為父母的百姓。
時間不是傷病官員的雲南白藥。不是時間長了,人們淡忘了,又有新的熱點了,我們就可以對問題官員施仁政。我們內心要有個底線,官員失職造成損失和痛苦恢復正常了,有關官員才能夠有膽量走上前台。如果輕易複職,是不是可以質疑你的追責不一定合理。就吳顯國被免職來說,這本身就不算處分,其中的深意可否探究。
質疑複出,並不是讓被追責官員沒有理由地賦閑在家。如果沒有進入司法程序,應該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做與俸祿相應的工作。不論是組織還是幹部個人,不要以為某人天生就是當官的。泱泱大國,人才濟濟,與現在主張的以民為本相比,誰下了都不足奇,這不算不尊重人才,這是一種政治文明。(時間:3月10日 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