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1日電/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表示,“大陸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修正案,新增開放部分公共工程項目,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非承攬工程,工程品質與施作仍由島內營造業負責。
中央社報道,工程會表示,島內大部分的公共工程仍由政府編列預算投資興建,即由政府出資交由民間承攬興建,因目前並未開放陸資可投資經營營造業與尚未承認工程專業簽證(技師服務業未開放),因此,政府公共工程承攬主要由島內營造業負責,相關技術人員仍由島內擔任。
工程會表示,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公共建設部分,僅就目前開放民間(含外資)投資的部分公共工程項目,由陸資投資擔任島內參與公共建設民間機構(公司)的股東,而非由其承攬營建工程。
工程會指出,民間機構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定負營運責任,興建部分仍是島內營造等產業負責,並由島內專業技師簽證,因此,不會衝擊島內產業,也不會有大陸的豆腐渣工程情形,反而因公共建設增加而有擴大內需,增加就業機會等正面效益。
工程會進一步指出,陸資來台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由各部會依照“國家安全”、產業衝擊、社會觀感、產業發展”等原則評估。涉及“國家安全”(如“國防”、科技、航空站空側及管制區)、衝擊島內產業(如農業、育成中心)、影響社會觀感(如醫療、水電、公立學校及社教機構)等,均未開放。
工程會表示,已開放的項目,也訂有相關配套措施,例如限制投資的項目、地區、持有股份比例或限制陸資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