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2日電/中國商務部22日發佈公告,最終裁定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存在傾銷,傾銷幅度為16.2%至28.8%,決定自23日起的5年內,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相紙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公告稱,商務部經過調查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相紙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商務部於2010年12月23日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和日本的進口相紙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並於2011年8月10日發佈初裁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
同日,商務部還發佈了關於雙酚A反傾銷措施到期的公告。公告稱,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徵收反傾銷稅的措施將於8月29日到期。中國大陸產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公告說,如中國大陸產業或其代表未提出復審申請,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前,商務部也未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則上述反傾銷措施於2012年8月30日終止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