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3日電/歐盟委員會3月21日向歐洲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提交一份立法議案,旨在通過加強對非歐盟企業參與競標歐盟政府採購項目的限制,迫使其他國家逐步開放政府採購市場。同時,該議案也是對歐盟企業抱怨外資企業在歐盟市場不公平競爭的回應。議案如獲通過,將在2013年正式實施。
人民日報報道,根據議案,歐盟企業如果認為在某國政府採購過程中受到歧視,可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申訴,委員會將展開調查或與之談判,如果仍然無效,可限制該國企業參與競標歐盟政府採購項目。同時,負責審批政府採購合同的部門在對歐盟進行報告後,有權拒絕海外企業500萬歐元及以上額度的政府採購合同。
據悉,政府採購市場開放不對等是促使此草案出台的重要因素。歐盟數據顯示,2010年,歐盟向外資企業開放的政府採購市場規模為3520億歐元,位居世界第一,遠大於美國和日本市場開放規模。歐盟、美國和日本均是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成員。按照GPA規定,成員在一定範圍內的政府採購中,應對所有成員企業一視同仁,進行公開招標。
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在被問及歐盟政府採購市場是否會由此向外資企業關閉時,歐盟內部市場與金融監管委員巴尼耶表示,歐盟約85%的政府採購市場對外開放,今後也不會關閉。當有記者提問是否針對特定國家時,歐盟貿易委員德古特表示,“我們只是要求他國為歐盟產品開放市場,旨在加大歐盟與其他國家,尤其是不對外開放政府採購市場的國家進行貿易談判的力度,並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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