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28日電/台“行政院長”陳冲於上周日親自召開兩岸金融業務發展策略會議,確立先簽兩岸貨幣清算協定,再開放島內外匯指定銀行(DBU)承作人民幣業務之政策;他並指示成立兩岸金融業務發展策略溝通協調平台,由“政務委員”管中閔擔任召集人。
旺報社評說,推動兩岸金融業務發展,在內部牽涉到“金管會”、“中央銀行”、“陸委會”及“財政部”等不同職掌,各機關難免有本位立場,必須進行有效的溝通及協調。對外則牽涉到兩岸協商,亦須各機關有一致立場,相互配合。就以攸關銀行業務發展的新台幣與人民幣之清算為例,“金管會”在業者壓力下,有意比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透過香港銀行清算模式,開放DBU辦理人民幣業務,但此項建議被央行總裁彭淮南指為炒短線,並堅持須先簽兩岸貨幣清算協議後再開放。兩機關截然不同的立場,對兩岸金融發展及兩岸協商難免有不利影響。
鑑於眾多台商對兩岸金融服務的需求,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升,島內銀行急於承作人民幣業務是可以理解,但是,無論人民幣存貸款、匯款、貿易結算或人民幣離岸業務等,都必須透過兩岸貨幣清算,才能順利運作。在現有機制下,島內銀行是可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或往來銀行和中國銀行(香港)的清算安排,逐步開展人民幣業務,但這種方式終非正規做法,發展有限,且未經與對岸協商,也不利兩岸良性互動,因此,建立兩岸直接的貨幣清算機制,才是正確辦法。
彭淮南總裁日前表示,“央行”對簽署兩岸貨幣清算協議非常著急,但誠如旺報社論一再指出,大陸和台灣建立貨幣清算機制,顯然有意比照港澳模式,亦即指定中國銀行(香港)及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為清算行,再和港澳本地銀行及外商銀行簽署清算協議。因此,准許大陸銀行在台設置分行無疑是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的第一步。再者,貨幣清算亦涉及幣別轉換,進一步准許陸銀在台分行辦理新台幣業務亦屬必要。但是,陸銀設置分行及業務核准權係“金管會”權責,今年初才核准大陸交通銀行及中國銀行設置在台分行,預計上半年正式成立,可見貨幣清算協議延宕非可一味歸責於“央行”。
但是,貨幣清算協議涵蓋範圍大小,攸關金融業的業務拓展能量。從港澳經驗顯示,大陸授予人民幣業務清算係循序漸進,從滿足當地人民及企業的需求,逐步擴大至各種離岸業務。央行和大陸人銀協商兩岸貨幣清算協議,恐亦須按部就班,不可能“一步到位”,此顯與島內業者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的強烈企圖心差距極大。因此,央行與“金管會”的充分協調與配合,亦是向大陸方面爭取更多人民幣業務空間的必要條件。
“閣揆”陳冲宣示要發展兩岸特色金融業務,不外是看好大陸台商可觀的金融服務需求,以及欲藉兩岸日益密切的關係,掌握人民幣國際化衍生的龐大跨境業務機會,但要體現此等商機,在相當程度上須賴大陸方面賦予台灣空間,並須落實兩岸金融相互開放及深化合作。
因此,政府當務之急,是加強整合島內金融政策及有效推動兩岸金融協商。“行政院”成立兩岸金融發展策略溝通協調平台,有助打破各機關的本位思考,也有利在兩岸金融協商上齊一步伐,內外兼顧。我們期待“行政院”平台能展現新格向、新做法,為兩岸金融發展帶來全新的氣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