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審計抽查醫院、學校、交通及城鄉居民住房項目47個,有4個項目的監理人員不具備資質;有7個項目的監理單位在質量控制方面未完全履行職責,存在未按規定對進場材料抽檢、無工程量計量過程、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監理資料不規範和不完整等問題。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加強了監督和查處力度,對監理人員無從業資格、未完全履行職責等問題下發了整改通知書。截至目前,對4個項目的監理人員不具備資質的問題,相關監理單位已更換了具有從業資格的監理人員;對7個項目的監理單位未完全履行職責的問題,已督促相關監理單位加強力量,嚴格執行相關要求。
(十三)部分項目未經環評即開工建設。按照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的要求,2010年和2011年已開工的項目中有49個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後才能開工建設。截至2011年9月底,上述項目已開工建設32個,其中省道308、國道214、玉樹州疾控中心等8個項目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即開工建設,並擅自在1612.38畝土地上取土。如青海省公路局未經批准自行開工建設省道308玉樹結古鎮至曲麻萊保通工程,擅自在821.88畝土地上取土,且未對取土料場進行植草恢復。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對未經環評開工建設的問題,青海省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加快環評審批進程,截至目前,49個項目中有48個已完成環評審批工作;對擅自取土的問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要求國土、環保等有關部門按國家相關政策劃撥了取土場用地,並對省道308沿線取土料坑進行恢復。
(十四)結古鎮供水系統項目未按環評報告中關於管線開挖的施工要求,將原地表草皮、上層40厘米的土層、40厘米以下土層分層開挖堆放,回填時分層回填以保護生態恢復,造成實際回填時無法分層回填。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責成施工單位積極整改,制定環境恢復計劃,將於2012年春季覆蓋種植土後重新種草。
(十五)玉樹災區核心區的玉樹結古鎮災前常住人口2.27萬人,災後援建單位及施工人員大量進駐,現常住人口9.97萬人,是原人口規模的4.4倍。由於震後學校、醫院、政府機構和居民安置點等臨時設施均未設置污水處理裝置,結古鎮全年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通天河,且生活垃圾隨處堆放,每月清理一次。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要求有關單位認真整改:一是推進包括污水處理廠在內的結古鎮區基礎設施建設進度;二是加強對污水排放的管理,努力減輕重建期間的污水污染;三是生活垃圾每天清理兩次,垃圾箱隨滿隨清。
(十六)玉樹、稱多兩縣用電負荷為6萬千瓦,而兩縣電網並網發電電站實際最大出力僅為2萬千瓦,電力供應缺口達67%,且燃油發電機組因油料和技術原因經常停機,施工用電得不到保障,嚴重影響了當地正常生產和生活。為解決用電困難,各援建單位投入大量資金購置發電機和柴油自行發電,因柴油供應緊張,援建單位不同程度出現等油和缺油的現象,影響了施工和生產。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正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等部門的支持,使330KV電網早日進玉樹;同時加快開發水電、太陽能資源。另外,將協調中石油青海銷售公司等有關各方妥善解決好自備電源的油料供應,努力滿足重建期間的電力需求。
(十七)結古鎮中低壓配網等項目建設緩慢,影響電力保障。2011年1月,青海省發展改革委將2010年9月下達給青海水利水電集團公司的玉樹州中低壓配網及結古鎮載波及光纖通訊系統項目,調整至青海省電力公司實施。2011年4月,青海省財政廳要求青海水利水電集團公司將該項目已下達的3940萬元重建資金按原資金渠道全額匯繳省財政廳。由於青海水利水電集團公司和青海省電力公司對已完工工程部分移交存在異議,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導致該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已積極協調青海水利水電集團公司與青海省電力公司加強銜接,盡快完成項目調整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程。
(十八)災後住房重建貸款工作進展緩慢。為了支持玉樹災區城鄉居民住房建設,2011年,青海省財政廳安排了6億元信貸擔保資金和3億元貼息資金用於支持災後重建信貸工作。但實際操作中,相關金融機構貸款審批手續繁雜,需要多個部門審批,有時審批時間長達3個月以上;抵押擔保方式單一,除災區居民現有資產可抵押外,正在建設的城鄉住房未納入抵押範圍等,造成貸款發放緩慢。截至2011年9月16日,玉樹州僅發放30戶共358萬元住房建設貸款,分別占申報戶數461戶和申報金額5215萬元的6.51%、6.86%。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青海省人民政府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協調聯絡,玉樹州各縣政府於2011年10月底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了《災後重建銀政合作協議》。同時,青海省人民政府將協調相關金融機構進一步減少內部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以加快貸款的發放,切實做好信貸資金支持災後重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