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30日電/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傍晚在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地下,簽署聲明,表示自己不屬於任何政黨,簽署安排在記者採訪區的位置,梁振英重申,自己不是中國共產黨成員。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31條,行政長官當選人需要在當選後七個工作天內,公開作出法定聲明,表明自己不是任何在本港或其他地方運作的政黨成員。當選人亦要向選舉主任提交一份書面承諾,表明如獲任命為行政長官,在任期內不會成為任何政黨的成員,以及不會作出任何政黨黨紀約束的行為。
內地《人民網》在梁振英簡歷的頁面,一度稱呼梁為“同志”,其後刪除“同志”一詞。前特首董建華和現任的曾蔭權,均沒有這個稱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