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10個省市和45個縣認真落實《方案》和有關規劃要求,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總體情況較好,沒有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部分地區和醫療衛生機構還存在衛生人員隊伍建設滯後、建設管理不規範以及藥品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審計指出後,有關地區和單位已經和正在進行糾正和整改。具體情況如下:
(一)衛生人員隊伍建設相對滯後。一是縣、鄉兩級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比例偏低。審計調查發現,截至2011年6月底,雖然45個縣的縣、鄉兩級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總量較2008年底增加了11%,但與服務人口對比,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每千服務人口的衛生技術人員數分別為1.2人和1.09人,遠低於2010年全國4.37人的平均水平,其中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注册護士資格的人員占縣、鄉兩級衛生人員的比例分別為69%和61%,制約了醫療服務層次和水平的提升。二是村衛生室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資質的人員數量還不能完全滿足需要。審計調查發現,45個縣18069個村衛生室的40117名衛生人員中,取得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只有4002人,平均每4.5個村衛生室才有1人,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31號)關於“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的要求差距較大。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靜海縣、薊縣、寧河縣、青岡縣、潁上縣、鳳陽縣、新泰市、臨沭縣、滕州市、莒縣、微山縣、漢川市、崇陽縣、房縣、利川市、公安縣和懷集縣等17個縣通過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在職人員培訓、積極組織鄉村醫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完善人才激勵機制等辦法加強隊伍建設,其餘各縣也在積極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