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行業退出
食品犯罪終身不得再入行
草案
設置行業禁入規定,被吊銷食品相關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投資食品行業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終身不得投資食品行業,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同時,建立在食品生產經營現場和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進行違法行為公示的曝光。
舊條例
隻是籠統提到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組織或個人要取得行政許可,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解讀
北京市食品辦負責人介紹,與舊條例相比,食品行業禁入規定變得更嚴厲,以加大對食品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和懲戒力度。一旦被吊銷執照後,禁入時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從原來的3年上調到5年。食品犯罪後,也不僅僅是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而是終身不能再從事任何食品生產活動。
北京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背景
●2007年
北京率先出台《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通過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2009年
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頒佈實施,對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和制度等作了較大程度的調整。
●2011年9月15日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通過《條例》修訂的立項。
●2012年4月6日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