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反腐倡廉部署落到實處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中央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抓好工作落實。
(一)切實把反腐倡廉建設擺到更加重要位置。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關係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有效預防和堅決懲治腐敗,是我們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也是人民群眾的期盼。各級政府和領導幹部一定要提高認識,把反腐倡廉建設與各項業務工作和制度建設緊密結合,把中央關於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貫徹到具體業務工作中去。制定法律法規、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都要充分體現和落實反腐倡廉的要求,注重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二)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部門和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職責要求,扎實推進本部門本地區的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門、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是本部門、本級政府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實。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抓好分管領域的廉政建設。要強化問責,對於工作不力、發生重大案件和對腐敗案件查處不及時的部門、地方,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三)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只有在廣泛有效的監督之下,政府才不會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加強政府層級監督,加大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力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監督,尊重並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權。對人民群眾舉報、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回應,認真調查核實,依法處理,處理結果要進行反饋或向社會公布。
反腐倡廉,責任重大。我們要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更堅定的信心、更堅決的態度、更有力的舉措,推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新的進展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