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6日電/中國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16日說,近日海關總署公布和實施的第15號公告對進境物品進行了細化歸類,對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進行了調整,但並未涉及進口物品稅率的調整。
新華網報道,該負責人對新華社記者說,2007年中國對進口物品稅率有過一次大範圍的調整。此後,中國對某些產品的稅率也有一些調整。15號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該公告發布前被調整過的稅率,這些稅率實際上已經被執行了一段時間。
記者發現,對於備受市場關注的計算機等電子產品的稅率變動,財政部於2011年1月27日就已經將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的從20%降低到了10%。
15號公告調整了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據介紹,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後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徵收關稅的依據。
該負責人表示,海關根據某類產品在國外市場上主要品種的價格,確定一個“中間偏下”的價格為其完稅價格。以眼霜為例,不同品牌價格不一,為便於管理,給同類產品取一個合理的中間價格,作為徵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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