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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內地孕婦在港產子,不保證有居留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7 09:16:47  


 
  梁不贊成10年後釋法

  據接近梁振英的消息人士透露,在雙非問題上,梁不贊成就2001年的莊豐源案終院裁決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終院給予內地孕婦在港產子居港權的裁決,因這裁決已生效逾10年,成為了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不宜突然釋法推翻,否則會衝擊香港的法治。

  據了解,梁振英諮詢了多名法律專家,認為較合適的做法是由港府修訂法例,停止向雙非孕婦在港誕下子女發出永久居民身分文件,這樣必然會引發訴訟,等官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政府便可以邀請終院重新檢視內地居民在港出生子女是否享有居港權,過程需要一至兩年,其間要靠收緊孕婦入境安排、限制醫院預約配額等行政措施阻遏,若終院最終作出容許雙非嬰有居港權的決定,政府才考慮是否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雙非婦趕尾班車 恐增入境壓力

  入境事務主任協會副主席倪錫水表示,一旦政府政策出現改變,或會引發大量雙非孕婦趕搭“尾班車”,如政府要求入境處嚴格把關,恐加重前線人員壓力,促當局相應增加入境處人手。但他指出,由於政策是限制私院配額和加強把關力度,相信毋須修改入境條例,只要內地孕婦沒有入院證明,便可拒絕她們入境。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停收內地孕婦”屬違法,梁振英必須向公眾講清楚為何會這樣說。

  有熟悉入境政策的人士分析,政府需修改《入境條例》的附表一第二(a)條中有關香港永久居民的定義,才可令雙非子女在港出生不能擁有居留權。修例可由政府方面提出,或是由議員提出私人草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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