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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為何得以草率出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9 16:42:54  


  出台之時就飽受爭議的“機場建設費”終於停收,但是財政部立刻又搬出“民航發展基金”,兩項收費金額相同,用後者代替前者,明顯是換個馬甲收費。為何這種草率的收費項目可以如此輕易出台?
  
  按照“誰經營誰付費”原則,機場應以航空公司為收費對象,而不是旅客。顯然公眾普遍認為民航發展基金收費不合理,只不過是相關部門巧立名目而已,與此前的機場建設費並無差別。從1992年開征至今整整20年,機場建設費收費總額已超過千億元人民幣,而且一直飽受詬病,缺乏讓人信服的收費理由,被認為不合理。現在改換名目,出台《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代之以民航發展基金,這是明顯的換湯不換藥,本質沒有變化。
  
  這是相關部門無視民情、關門立法的結果。民航發展基金之所以會犯眾怒,首先是因為其“前身”——機場建設費下落不明,收了這麼多年的機場建設費,有多少用於機場基礎設施建設,幾乎從來沒有相關權威審計公告。其次,在《辦法》出台之前,公眾對其內容一無所知,相關部門只是告訴大家一個最後的結果。在《辦法》成文過程中,既沒有聽說過相關部門發布信息徵求公眾意見,也沒有相關部門在《辦法》公布前公示“意見稿”,更不用說舉行聽證會。收費項目與公眾息息相關,政府是為民執法,不可無視民情,不顧群眾知情權。
  
  這是相關部門官本意識過強、民本意識差的結果。如果制定相關制度和法規時,有關部門只是站在政府部門的角度思考,以“官老爺”的態度看待與公眾息息相關的事情,或隨手拈來,草草了事,或主觀臆斷,獨斷而行,那麼得出的結果自然不能“親民”,只會擾民。本應以航空公司為收費對象,為何轉到乘客身上?中國素有“攤派”的惡習,航空公司屬於有組織的集體,可與機場“商量”,或可稱為“兄弟企業”;而分散的乘客數量龐大而流動,以為向他們“攤派”一點費用沒什麼大不了,無關痛癢。這種“以費壓眾”無可厚非的心態導致不合理費用一收再收,為了適應“發展要求”,甚至以糊弄人的姿態換個馬甲繼續收,難怪引來公眾和媒體的一片罵聲。(時間:4月19日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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