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剛性約束
李萌的一位同學在北京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工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一個都不少,這讓李萌困惑不解。
李萌曾考慮跳槽到社會保障待遇很全的律師事務所,但最終在相應壓力大增的情況下退卻了。李萌想,住房公積金待遇在她的家庭收入中也不占很大比例。
根據條例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北京,至今沒有聽說哪一家律師事務所因此受到處罰,李萌向記者表示。
“這是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本身存在問題。”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告訴記者,對違反條例的行為缺乏剛性約束。
作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基本內容",住房公積金制度始於上世紀90年代,用於停止福利分房後,以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來支付職工的住房需求。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針對城鎮普通在職職工及中低收入人群設計的。作為一種義務性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陳國強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1998年7月,國務院發出《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當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改為貨幣化分配。停止福利分房後,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單位取消福利分房,職工沒錢買房子,怎麼辦?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貸款給職工用於買房,秦兵說。
1999年4月,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法律的方式確認了住房公積金制度。3年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次修訂。
此後10年間,公積金增長速度遠不及房價,難以給購房人足夠的資金支持。與此同時,“騙提騙貸”現象也屢禁不止,業界呼籲再次修訂該條例。
今天的實際情況已經與當初的制度初衷有很大的偏離,的確需要對公積金制度本身進行重大調整,陳國強認為。
去年12月23日,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提出,今年的八項重點工作之一就是配合有關部門加快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今年4月9日的討論會上透露出消息,為了規範一些企業逃避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現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或將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定,以最大限度擴大繳納範圍。
“作為應該享有的一種權利,期待剛性規定能給我帶來好消息。”李萌說。
住建部要求,在2013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這項工作由住建部公積金監管司牽頭進行。修訂的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住房公積金的用途和功能的調整;二是對覆蓋人群的重新梳理;三是對監管的制度化約束。"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向媒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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