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3日電/4月23日9時30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普陀區副區長陳猛受賄案一審,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猛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新民網報道,今天陳猛著藏青色西裝到庭,整個宣判過程中一直低著頭,並未說過一句話,陳猛的親屬今天並未到庭。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4月間,陳猛擔任鬆江區副區長,分管城建等。2011年4月至案發,擔任普陀區副區長。陳猛擔任鬆江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等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港幣、美金、LV手表和百達翡麗手表等錢物共計人民幣1547.9萬餘元。
法院認為,陳猛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47.9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陳猛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