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爭議非擱置主權
羅援就積極解決爭議提出主權存在、行政存在、法律存在、軍事存在、經濟存在、理論存在“六個存在”。
行政存在,即在南海設立特別行政區,並任命行政官員,定期去南海巡視;法律存在即中國在南海的9條鑽井線應盡快確立其法律地位;軍事存在要做到能駐軍的地方要駐軍,不適宜駐軍的地方要設立主權標誌。
就主權和經濟存在問題,羅援建議要鼓勵內地漁民在南海的中國領海作業,到島礁上從事生產活動;鼓勵石油企業在南海開展鑽探活動;同時發展旅遊業,由國家進行補貼,總之要體現主權。
羅援告訴記者,當代的主題是和平與發展,然而和平的問題沒有解決,發展的問題就會更加複雜。擱置爭議不是擱置主權,要把國家主權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主權問題不能擱置。“韜光養晦”是一個謀略,必須和“有所作為”結合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