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要嚴肅查處執法不公、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腐敗問題。重點查處基層幹部和司法執法人員執法不公、以案謀私、貪贓枉法的案件,收受賄賂和禮金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
九是要嚴肅查處基層幹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腐敗問題。重點查處基層選人用人和換屆選舉中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的案件,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勢力、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基層選舉的案件。
十是要嚴肅查處基層幹部作風粗暴、欺壓群眾、奢侈浪費等腐敗問題。重點查處基層幹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基層幹部奢靡享樂、生活腐化、奢侈浪費造成嚴重影響的案件。
賀國強強調,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既要注重治標,更要注重治本。要加強教育、管理、監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斷從源頭上剷除基層滋生腐敗現象的條件。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基層黨組織和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為深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提供有力組織保證。要真正重視、真情關懷、真心愛護基層幹部,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和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