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監控VOC治理PM2.5
該《條例》(草案)在今年立法調研立法範圍中,有可能納入明年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
市政府法制辦法制三處處長楊紅表示,條例將對防治PM2.5給予極大關注。她介紹,經治理,北京目前PM2.5含量雖有降低,但幅度遠遠不夠,PM2.5含量與國家實施的新空氣質量標準差距還很大,與公眾期盼也有很大差距。
楊紅介紹,北京PM2.5年均濃度為70微克,超出國家標準。在極端天氣如霧天時,實際指標甚至超出國家標準4到5倍。
為此,《條例》將在以往立足控制工業污染、揚塵污染、燃煤污染、汽車尾氣污染的基礎上,把VOC(為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PM2.5的重要前體物之一)納入監控範圍,以降低PM2.5濃度。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決策違反程序規定可撤銷
此項規定今年將出台。市政府法制辦綜合處副處長陳翔表示,初步的制度設計想法是,如果在決策發布之前,發現沒有履行相關程序,導致了已經或者可預見出現決策失誤或者嚴重後果的,應立即停止執行,之後對決策做一定評估,看是否要終止或撤銷。
如違反程序規定,但決策沒有出現嚴重後果或失誤的,可以採取兩種方式處理:還沒最終上會討論、集體決定之前,可以退回補充完成該程序;如已經決策審議決定,但不影響重大決策的執行,決策繼續執行,但要對重大決策承辦單位和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