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焦點】
焦點1:王海劍是不是主犯
王海劍:是王偉提供的作案思路,我只是負責具體實施,我實施爆炸案也是他一步步逼的,我如果是主犯,他也應該是主犯。
王偉:我跟著他去了一次銀行進行測試,也為王海劍提供住處和作案用的保安服裝,只是出於朋友的義氣。我後來退出不幹了,因為很害怕,搶劫這東西只能想一下。王安安離開的時候,王海劍還說“你們不搞了,我就給你做個榜樣”。後來沒有選擇報警,我當王海劍是朋友,同時也怕受到牽連。
王安安:用爆炸裝置搶銀行是王海劍提出的。銀行也是他選的。
焦點2:王海劍該不該死刑立即執行?
王海劍的律師:王海劍當時只是手發抖,本想按下解除爆炸裝置的按鈕,卻錯按了爆炸按鈕,應該屬於過失犯罪。王海劍一貫表現良好,是好學生、好村民。希望從輕發落。
檢方:這起爆炸案是武漢近年來最為惡劣、最為嚴重的刑事犯罪案。為了一夜暴富,王海劍引爆了5公斤烈性炸藥,造成17個人死傷,兩個死者一個年僅16歲,一個24歲。它危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的公共安全。建議以爆炸罪追究三個嫌犯的刑事責任,建議判處主犯王海劍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建議判處王偉和王安安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受害人】
傷者和家屬均拒絕調解
昨日的庭審中,當法官詢問附帶民事的原告,也就是傷者的家屬是否願意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時,來到現場的幾個傷者和家屬都不約而同,一口拒絕調解。他們的危害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