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深交所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變更了7項退市條件。包括淨資產為負;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年度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公司暫停上市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股票累計成交量過低(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價格連續低於面值(不適用於僅發行B股上市公司);七是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不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
根上交所發布的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條退市條件:分別是關於淨資產和營業收入的退市條件、關於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退市條件、關於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價格的退市條件。
據介紹,兩個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體條款上區分出了“中小板”。滬、深交易所答記者問時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一項基礎性制度。為使市場保持吐故納新、動態平衡的合理狀態,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推動市場規範、健康、穩定發展,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利於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優化配置功能,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30日證監會宣布降低A股交易費總體降幅25%
4月30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關收費標準,總體降幅為25%。調整後,滬深證券交易所的A股交易經手費將按照成交金額的0.087‰雙向收取;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過戶費將按照成交面額的0.375‰雙向收取。
上海證券交易所30日發布通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對上證所部分收費標準進行調整。根據通知,屆時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由原按交易額0.11‰收取降為按0.087‰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