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治理史
2008年 當年6月底,蕪湖市政協常委周蓬安發表《還有多少貪官在“裸體做官”?》的帖子,將妻兒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國內做官的人稱為“裸體做官”。
2009年 當年11月25日,深圳市頒布實施《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首次提出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2010年 當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兩項法規,中紀委、中組部下發通知督辦。
2012年 1月廣東省委2012年1號文件《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幹問題的決定》出台,同樣規定“裸官”原則上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
2012年 3月27日溫家寶在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制度。
2012年 4月湘潭市紀委、市監察局出台《湘潭市國家工作人員從業限制和利益迴避暫行規定》明確,“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