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表示,具體而言,國內明星大多忽略了代言所需要的責任感,而將問題化為一個市場行為,一旦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也很難看到有明星出面表示歉意。甚至有些明星在明知某產品有重大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依舊在利益的驅動下為其代言,此前屢爆醜聞的蒙牛乳業,正是通過重金請來了不少一線明星為自己代言,其情其景,令人唏噓。
而在法律約束方面,三鹿事件之後,《食品安全法》曾表示代言明星也要受到被查實的虛假產品商的連坐,但由於這需要私人訴訟作為基本條件,所以在私人訴訟之路一片坎坷的當下,其效果也基本未能顯現。也因此,追責藥企也好,問責明星也罷,一個基本的前提都在於消費者運動必須興盛。但目前的情況顯然不容樂觀,一方面是消費者本身一味地在市場的衝擊下淪為“消費動物”,而丟失了“消費公民”應有的法律意識、道德能力;另一方面,在宏觀的社會結構層面,法律上的近乎空白,以及司法力量對於私人訴訟的壓制,導致消費者在維權方面擔負過重成本。
文章最後稱,無論如何,在市場領域已經建立的今天,我們每一個人畢竟都有了一定的自由選擇權。在面對一些“有毒”食品藥品時,我們應該盡可能通過各種方式抵制企業,也抵制不負責任的明星,通過互聯網的方式連結起來,形成網絡上的消費者運動。正是出於這樣一種背景,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做挑戰西門子的羅永浩,每個人都應做苦勸明星放棄代言蒙牛的王小山,用消費者的力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也推動時代的演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