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所得是否全部免稅?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那麼,免稅是指全部所得免稅嗎?
納稅服務司介紹,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稱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該項目淨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該項目淨所得為該項目取得的收入減除各項相關支出後的餘額。”納稅服務司還介紹。
企業吸納下崗再就業人員有哪些稅收優惠?
納稅服務司介紹,我國關於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中規定: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其中,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基礎上上浮20%,即每人每年的定額標準調整為4800元。審批時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納稅服務司還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