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核試爆實施前,無論核裝置放在地下竪井內還是放在水平巷道內,必須用砂石將竪井或者巷道堅實地填埋,稱為“回填”。由於核爆炸威力巨大,用砂石將竪井或者巷道填埋以後,則核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而且放射性物質也不致於大量溢出地表之外。在地下核試爆的系統工程中,“回填”砂石是最後一個項目,不可或缺。
評估朝鮮是否決心進行第三次地下核試爆時,一個直接的依據是朝鮮何時進行“回填”項目。一旦“回填”項目完工,朝鮮何時實施第三次地下核試爆,恰如一位朝鮮人民軍軍官聲明的那樣,只需要“等待偉大領袖一聲令下”了。
當前在平壤決策者心目中,無論從國際大環境衡量,還是從內政需要著眼,再次進行地下核試爆,均有其必要性,而風險遠不能抵銷著手核試爆所帶來的誘惑。
如今朝鮮擁有核航彈了。然而,一支核導彈部隊在對敵國實施核突襲時的突防能力,遠比一個運載核航彈的轟炸機中隊更加令人恐怖。何況,核導彈部隊的維持費用要比運載核航彈的轟炸機中隊低許多。“兩彈(核彈和導彈)合一”尤其適合鐵了心要擁有核武器的小國、窮國的國情。
文章指出,平壤擁有核導彈,為其國策所決定。朝鮮研製核武器的進程有時表現為迂迴曲折,宗旨卻不受干擾。既然當前國際社會無從提供夠多的胡蘿蔔,也無力祭起夠重的大棒,則平壤仍可沿著既定的路線走下去。
中國在1964年10月首次引爆了核裝置,1965年5月、1966年5月又分別引爆了轟炸機空投的兩枚核航彈,1966年10月發射並引爆了核導彈。從引爆笨重的核裝置到研製成功導彈核武器,中國僅花費了兩年的時間。
這還是近半世紀前的技術水平。以此評估朝鮮研製核導彈的進程,或許有參照價值。今日朝鮮專家掌握的技術畢竟同半世紀前不是一個數量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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