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認為是岩礁的日本最南領土衝之鳥被委員會認可為基點”的說法不符合事實
日本外務省發言第2點稱,“委員會對日本國提交的共7個區塊之中的6個給出了建議,其中包括衝之鳥島北部的四國海盆區塊,日本國將衝之鳥島作為基點的主張得到委員會的認可”。
單從上述內容看,似乎四國海盆區塊是以衝之鳥礁為基點劃定的外大陸架,並得到了委員會的認可,由此推導出衝之鳥是擁有大陸架權利的“島嶼”。一般公眾很容易相信上述推理。但是,事實真相並非如此。
如上所述,從日本劃界案執行摘要可以看出,唯一一個明確以衝之鳥為基點劃定的外大陸架區塊是“九州-帕勞海嶺南部海域”(KPR區塊)。該執行摘要第22頁就四國海盆區塊(SKB區塊)做了詳細描述。該區塊是由東、西兩個海底單元組成,東側部分是伊豆-小笠原島弧,西側部分包括大東海脊、衝大東海脊和九州-帕勞洋脊等在內的相互連接的地貌單元。在上述島弧和洋脊上有許多島嶼,包括東部的鳥島、西部的北大東島、衝大東島、北部的日本九州本島以及南部的衝之鳥礁。
不僅執行摘要明確說明了,而且從科學技術資料也完全可以證明,四國海盆的外大陸架並不是以衝之鳥為基點延伸出來的,該區塊的存在與衝之鳥的存在與否可以說是完全沒有關係。由此,可以得知,委員會對四國海盆區塊做出認可的建議,是基於該區塊完全可以脫離衝之鳥礁而存在的海底地質自然條件情況,絕不是以衝之鳥礁作為劃定該區塊的基點。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外務省為了製造所謂的大獲全勝的氣氛確實是費盡心機,該發言第2點故意專門點出四國海盆與衝之鳥之間的地理位置關係,不顧委員會未認可衝之鳥作為劃定大陸架基點的事實,也不顧與該發言第3點內容之間的自相矛盾,不惜捏造出了所謂的“日本國將衝之鳥島作為基點的主張得到委員會的認可”說法。
試問,如果真如日本外務省所說的那樣,委員會已經認可衝之鳥是劃定外大陸架界限的定點的話,那麼,委員會為何要推遲對以衝之鳥為基點所劃出的對九州-帕勞洋脊區域作出建議?很顯然,委員會正是考慮到中國和韓國所提出的異議,從維護國際社會整體利益角度出發,採取了非常謹慎的立場,才沒有輕易地對該區塊進行審議並做出明確建議,這意味著委員會並未認可日本對衝之鳥的權利主張。此舉恰恰證明日本外務省和媒體報道的所謂委員會認可衝之鳥礁是作為劃定大陸架區域的基點,即衝之鳥不是“礁”而是“島”的說法完完全全是一個謊言。日本外務省顯然是在故意混淆事實,企圖達到偷梁換柱誤導世人的目的。而共同社報道所稱的“中國認為是岩礁的日本最南領土衝之鳥被委員會認可為基點”的說法同樣是完全不符合事實。
三、日本外務省就委員會對日本劃界案做出建議的發言有損於委員會公正和權威性
將日本外務省的發言、共同社報道及其附圖、日本劃界案執行摘要文字和圖件和委員會第24屆會議決議等各方面信息結合起來分析,可以清楚地得知,委員會對日本劃界案的審議及建議是非常謹慎和明智的。委員會依照《公約》相關規定及其相關規則,妥善地處理了維護日本作為締約國依據《公約》可獲得的合法權利與維護國際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平衡關係。委員會對於日本劃界案分別做出了三類建議:其一,委員會認可了4個區塊,即衝大東區塊、四國海盆區塊、南硫磺島區塊和小笠原海台區塊;總面積為31萬平方公里,占日本所申請的外大陸架總面積的42%左右。其二,委員會完全否定了2個區塊,即茂木海台區塊和南鳥島區塊,總面積為18萬平方公里左右。其三,委員會對1個區塊做出推遲審議的決定,即唯一一個以衝之鳥礁為基點所劃定的“九州-帕勞海嶺南部海域”(KPR 區塊),面積超過25萬平方公里。這也是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所審議的各國提交的劃界案中唯一推遲給出建議的區塊。
日本外務省企圖利用目前國際社會尚無法了解委員會建議詳情的情況下,對委員會建議任意進行移花接木式的解讀,企圖論證委員會建議是認可了衝之鳥作為劃定大陸架的基點的法律地位;日本共同社積極配合,甚至謊稱“中國認為是岩礁的日本最南領土衝之鳥被委員會認可為基點”。這些舉動恰好反映出了日本不甘心其指礁為島的企圖的失敗,還想著瞞天過海,利用它先得到委員會建議而以為國際社會尚被蒙在鼓裡的時間差,為自己的失敗挽回顔面。殊不知,國際社會只要仔細對照外務省發言、共同社報道和附圖、日本劃界案執行摘要文字和附圖以及委員會第24屆會議決議等多方面信息,一樣可以清晰地還原事實真相。外務省的任意解讀,無論如何都無法改變委員會在衝之鳥礁問題上所持的一貫謹慎的立場,無法改變委員會建議並未認可以衝之鳥礁為基點劃定的九州-帕勞海嶺南部海域(KPR區塊)的事實。
綜上所述,關於衝之鳥是“岩礁”還是“島嶼”的爭論總算有結論了。委員會對日本劃界案中的6個區域都做出了明確建議,唯獨對直接涉及衝之鳥礁的區塊不做出建議,這不正好是說明了委員會並不認同日本對衝之鳥礁大陸架的權利主張嗎?從這個角度看,日本原本希望通過委員會審議認可其所劃定的“九州-帕勞海嶺南部海域”(KPR區塊)外部界限,從而間接地證明衝之鳥具有可以主張大陸架權利的“島嶼”法律地位的企圖遭到了重大打擊。(海洋局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