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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者:黃岩礁對峙 時間有利中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4 15:50:21  


  中評社台北5月4日電/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姜皇池4日在中國時報發表文章說,中國與菲律賓在黃岩礁對峙已二十餘日,在此期間雙方相互指控,情勢時緩時緊,五月三日菲國甚至指控中國有十四船隻在黃岩礁,包括四艘執法船舶。對峙將如何收場,誠難臆測。然就國際法而言,在此緊緩之間,不得不佩服中國已有相當斬獲。

  文章說,於持續對峙狀態下,不管是因長期“九龍鬧東海”,以致各自為政;抑或實際有系統地操作,從旁觀察,結果卻是十分成功的。中國一方面藉由傳媒與評論,喊殺喊打;一方面外交部門固仍疾言厲色高喊擁有主權,卻又呼籲應以外交雙邊模式,予以和平解決。而中國藉由此等分歧訊息,以強大國力向菲律賓施壓,卻又展現“有理、有節”形象。

  中國信誓旦旦,認定擁有黃岩礁主權,但當菲律賓提出交付國際海洋法法庭審理時,卻悍然拒絕,並指控菲國此舉僅使事件複雜化,已觸及中國容忍底線等等。然若中國如此斬釘截鐵認定其擁有無可爭辯主權,又何懼於將爭端提交中立客觀第三者處理?何不藉此爭端和平解決方法確認中國主權? 

  文章說,事實上,雙方法律戰甚早開打,四月十三日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即提出《中國對黃岩島的領土主權擁有充分法理依據》文件,而十八日菲律賓外交部同樣發表《對斯卡伯勒淺灘立場》的說帖以為回應。除此之外,雙方均各自提出擁有黃岩礁之“歷史證據”;但無庸諱言,國際法雖非唯“力”是視,但卻是相當“尊重”實力,因而對特定領土主權歸屬,縱不論所謂“歷史證據”真偽,單憑“歷史證據”,司法機構於判決中,賦予其價值相當有限,而是強調“有效統治”(effective control)。

  然回顧黃岩礁爭執,從一九九○年起,菲律賓即對出現在該處作業中國漁民進行騷擾驅離,甚或逮捕之行為,一九九七年拘留二十一名中國船員、一九九八年攔截四艘中國漁船、一九九九年撞沉中國漁船,造成二十一船員落水;二○○○年甚至開槍射殺一名中國船員!而此近二十餘年間,中國除口頭宣示主權或抗議外,並無積極作為。藉由此次對峙,中國以實力向國際社會宣示對黃岩礁主權,不再任由菲律賓有展現出“有效統治”之可能。而中國維護該國漁船自由離去,干擾並驅離菲律賓考古船,且持續派遣漁船在黃岩礁作業等等,又可用以證明是中國“有效統治”黃岩礁。

  文章說,當然此種對峙須相當審慎,不論中國或菲律賓,任何一方若先行失控訴諸武力,均將得不償失。菲國若開第一槍,則必然遭到嚴厲報復,且無力還擊;然中國若無法克制,先行訴諸武力,必將引發國際社會成員對中國所欲塑造的“和平形象”,更加質疑。中菲雙方若持續對峙,且不失控,中國漁船安全自由捕魚,菲律賓各類船舶無法作業,則本次衝突,菲律賓恐已束手無策,時間顯然是站在中國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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