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日本政府又將赤尾嶼附近一處名為“北小島”(與釣魚島附近的“北小島”並非一處,是日本主張並命名的專屬經濟區劃界基線點)登錄在國有資產台賬上。
從這一發展脈絡看,日本政府內部很可能已有將釣魚島“國有化”的目標和方案,只是一直在等待時機而已。因此,石原慎太郎拋出其方案後,日本中央政府雖然顯得有些“意外”,但卻並不被動,而是迅速表示也可以由國家出資“購島”。
在並非自己主權領土上進行所謂的“地權交易”,日本政府的算盤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一有機會就向前“拱”兩步
先默認甚至鼓勵所謂的“民間交易”,再通過種種“轉讓”將“地權”或島上建築由日本政府收回,從而達到搶奪釣魚島的目的。類似這樣的漸進式政策,還體現在一些細節問題上。以釣魚島上的燈塔為例,日方先是由右翼團體於1978年修建了燈塔,後來由右翼團體“轉讓”給當地石垣市的漁民團體,再後來由漁民團體“放棄”所有權,政府“自然而然”地將燈塔收歸國有,且由海上保安廳負責維護。這一過程前後耗時20餘年。
此外,在加強海上保安廳當地海域警戒力量、完善釣魚島在其國內法體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日方也往往是以連貫但不明顯的“小動作”逐漸形成重大事實的。
可以說,日方的做法是一有機會就向前“拱”一兩步。如果時機不成熟,則先停下來“消化”和鞏固既得利益,等待形勢的變化。必須承認,經過長期積累,日方對釣魚島的所謂“實際控制”、對釣魚島問題的法律政策建設等確實已較上世紀70年代初有了很大進展。
同時,從日本國內背景來看,這種漸進式政策也有其原因。在日本,捲入釣魚島問題的“條條塊塊”眾多,涉及法務省、總務省、國土交通省、防衛省,以及沖繩縣和石垣市兩級政府,今後還可能增加“東京都”這一新角色。這些條塊之間的相互協調和統籌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對各個部門和地方來說,在特定領域的“小動作”更具操作性和現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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