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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歷史問題立法,意在防患於未然。 |
中評社╱題:言論自由與歷史問題立法 作者:馬博(美國),紐約城市大學研究院政治系博士候選人
日本政客為何公然否定歷史
今年2月,日本名古屋市市長河村隆之在會見作為“友好城市”的南京代表團時,公然否定當年日本侵華時曾發生過“南京大屠殺”事件,其言論頓時引發中國政府及民眾的強烈憤慨。隨後,南京市政府宣佈暫停與名古屋市的官方往來,中國外交部也照會日方表示抗議。針對中國的反應,日本外務省發言人橫井裕重申日本政府不否認二戰期間侵華日軍在中國南京犯下的大屠殺罪行,以及曾經給亞洲各國帶來的巨大損失,並且強調日本堅持走和平國家的道路。①該發言人表示“真誠期盼日中戰略互惠關係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日本政府也將為此做出最大努力”。至此,事件似乎告一段落,儘管河村隆之拒絕就其言論道歉,仍然堅持否定“南京大屠殺”存在的觀點,也因而被兩國主流媒體視為“政治立場有問題”,“歪曲歷史”和“不可理喻”的人。②
其實,長期以來影響中日關係平穩健康發展的核心因素,除了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東海劃界問題之外,就是如何看待當年日本侵華歷史。面對中日歷史問題,中國政府一貫抱著“以史為鑒,面向未來”的態度,避免使兩國關係發展陷入僵局。但戰後的幾十年間,日本政界總會有那麼一小撮人企圖為日本侵華歷史貼金或者翻案。現任東京都知事的石原慎太郎在1995年也曾經公開否定“南京大屠殺”的存在,此次又為名古屋市長背書,重申其觀點。③特別是2001年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執政後,短短5年間,就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等國就“慰安婦”賠償問題、日本教科書“美化侵略”問題、日本政要參拜“靖國神社”等歷史問題產生了強烈分歧,中日兩國最高領導人因此一度中斷往來。至此,兩國關係徹底變為所謂的“政冷經熱”,歷史問題成為兩國縈繞不去的陰霾。如何現實而有效地解決“歷史問題,”使中日兩國關係在未來發展中盡可能地少受類似“否定南京大屠殺”事件的影響,就成為發展中日關係的一個重要命題。
筆者認為,日本政界官員類似否定“南京大屠殺”等言論的背後,除了其個人對歷史的認知因素外,也反映了這些政客片面理解,甚至濫用了其戰後憲法中保護“言論自由”的權利,更反映了之前兩國在涉及日本侵略歷史等一系列問題上的立法缺失。通過分析二戰之後歐洲國家用立法的手段解決當年納粹屠殺猶太人的歷史問題,作者認為,中國政府應當充分借鑒歐洲國家預防極右翼勢力在歐洲“死灰復燃”的立法機制,與日本政府共同協商立法,運用法律機制去解決諸如“南京大屠殺”等歷史遺留問題,共同維護兩國的正常外交關係。
“南京大屠殺”在國際法上的認定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為了審判發動戰爭的“軸心國”及其戰爭罪犯,國際社會在歐洲和亞洲分別成立了紐倫堡審判庭和遠東軍事法庭。設立遠東軍事法庭的目的在於履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關於對日本戰犯及其犯下的戰爭罪行進行公開審判的承諾。遠東軍事法庭(也稱“東京審判”)對日軍在南京犯下的罪行有著詳實的記錄,認定“南京大屠殺”共造成人員傷亡26萬以上,與此同時,1946年中國南京戰爭法庭認定“南京大屠殺”的遇難人數在30萬左右。④日本在1951簽署的《三藩市條約》,其中第11條明確指出,“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日本都接受遠東軍事法庭及盟國法庭對戰爭罪行的判決。”⑤
然而,儘管日本官方戰後一直承認“南京大屠殺”存在的史實,但是日本國內總有質疑“南京大屠殺”的聲音,這次事件僅是其中的一個極端例子。另外,對於沒有像“南京大屠殺”這樣有國際法庭明確定論的事件,日本政府的態度就含糊的多了。例如,2007年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就曾公開否認“慰安婦”是被日軍強迫提供性服務的。⑥如此詆毀歷史的言論在日本政界履履出現,從小的方面說是其個人對自己國家歷史認識的偏差,從大的方面說就成了破壞兩國關係平穩、健康發展的因素。
但是,在譴責這些“麻煩製造者”的同時,我們也要理性地分析出現這些言論背後的深層次原因,防止過度解讀其寓意,甚至因此把整個日本政界及其社會妖魔化。很多日本右翼政客、學者認為自己的行為僅僅是為了表達對日本過去侵略歷史的個人看法。筆者認為,近年來頻頻發生日本政要否定侵略歷史的事件,除了個人歷史認知和修養因素外,同日本二戰後沒能像歐洲國家那樣就“防止極端言論”立法,以及錯誤地理解其戰後憲法賦予的保護“言論自由”的權利有著直接的關係。歐洲國家的做法告訴我們,“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不是一切言論都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
歐洲國家對否定“納粹大屠殺”立法
在西方國家中,儘管各國憲法及其他法律都有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款,但也大都在宗教、文化、道德傳統上設定了限制,防止“言論自由”被濫用而危害社會的穩定,特別是針對“仇恨言論”(Hate speech)有著嚴格限制。以美國為例,其長期以來自詡為世界上捍衛“言論自由”的楷模,其憲法修正案的第一條就規定:“國會不得剝奪人民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權利。”2011年,美國佛羅里達州一位叫鐘斯的牧師揚言公開焚燒《古蘭經》以表示對伊斯蘭教的不滿,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甚至連總統奧巴馬、國防部長都出面干預,要求鐘斯牧師為美國的海外公民安全著想,不要做出過激的行為。⑦但即便如此,政府也沒有直接干涉這位牧師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然而同樣是在美國,個人因不當言論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2006年,美國國會通過一個名為“Stolen Valor Act”的法案,將冒充軍職人員定為一種聯邦犯罪行為。2012年,一名叫阿爾瓦雷斯的美國人謊稱自己曾在海軍陸戰隊服役25年,並多次因作戰英勇獲得“國會榮譽勳章”,而被判三年緩刑並處罰金5000美元。該事件一時間引起媒體就“撒謊是否受言論自由保護”的討論。⑧由此可見,即使在言論自由的美國,也並非任何言論都受到保護,發表對國家、社會造成危害的言論同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而在二戰時曾經飽受納粹德國反猶政策之苦的歐洲各國,為了不使當年“納粹大屠殺”的歷史慘劇在歐洲重演,針對戰後一些否定、質疑納粹德國種族滅絕的言論,紛紛做了“蓋棺定論”式的立法。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以色列等國的法律都明確規定,否定“納粹大屠殺”的行徑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其中以色列的《防止否認大屠殺》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無論是通過書面或者是口頭的途徑,否定納粹大屠殺或者為其開脫的行為,都是反對猶太人甚至是反人類的犯罪,將被處以5年徒刑。”而在當年犯下屠殺猶太人罪行的德國,否定“納粹大屠殺”同樣也是刑事犯罪。德國議會早在1985年就以法律的形式明文禁止否認有關“納粹大屠殺”的言論,凡是否定、質疑“納粹大屠殺”的公開言論,將被處以5年徒刑及罰金。不僅如此,德國政府還在2007年向歐盟提出建議,將否定“納粹大屠殺”罪擴大到整個歐盟國家。⑨如今在德國和以色列,以及歐洲其他國家,出售納粹黨旗、希特勒畫像及其著作都屬違法行為,同時法律規定政府有責任管制民間否定“納粹大屠殺”的言論。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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