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5日電/依照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國家工作人員有組織或者參與團夥作弊等八項違紀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議有關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是為加大對有關在職人員參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的處理而專門增加的一個條款。
新辦法針對高科技、團夥作弊
新京報報道,昨日教育部公佈了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高科技、團夥作弊行為日益猖獗,影響惡劣,老辦法的部分條款規定已經難於完全適應實踐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訂,應對考試管理和組織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在職老師組織團夥作弊將嚴處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涉及15條、30處的條款修改,應對近年來日益上升的高科技作弊及其他國家考試違規行為。
這也是2004年5月《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發佈以來,教育部首次對其進行修訂。
教育部本月通報了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泄題事件查處情況。其中就涉及教育系統內部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情況。
新辦法專項列出了相關懲戒措施:在職教師組織團夥作弊,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資訊、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