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指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違背“憲法”意旨,殷瑋指出,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論述是根據“我國”憲政架構而來,這一點連蔡前主席自己都承認了,為何又一再打政治口水戰?根據“我國憲法”架構對兩岸關係的定位進行表述,哪裡違背了“憲法”意旨?難道蔡前主席在當“陸委會主委”的時候,都在違背“憲法”意旨?為何如此今是昨非?
蔡前主席又說,相關“憲法”結構“是為處理台灣人民和大陸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等同於定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那麼蔡前主席如何定位兩岸關係?蔡前主席在當“陸委會主委”時,不也是依照同樣的“憲法”與法律規定制訂大陸政策嗎?蔡前主席對此有沒有任何解釋?按照蔡前主席邏輯,為何在四年“陸委會主委”任內,為何不裁撤“陸委會”,將其併入“外交部”?
蔡英文指出,這是“總統”從主張兩岸互動的“一中各表”退卻,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蔡英文也提問,未來政府在和“中國”互動上,是否以“一國兩區”為依歸?殷瑋也表示,蔡前主席使用民進黨慣用的扭曲事實手法,令人遺憾,國民黨已一再重申,“總統”對兩岸關係定位的立場從未改變,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兩岸“不統、不獨、不武”的現況,以“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為基礎,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而一個中國,指的就是“中華民國”,何來“承認台灣是中國大陸一部份”之說?而“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馬政府與對岸互動的依歸,九二共識便是兩岸往來的基礎,清楚直接,何來退卻之有?
而蔡英文也表示,相關說法是“否定國家人格”。對此,殷瑋指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做出的論述,符合“我國”根本大法,怎可能否定國家人格?難道蔡前主席當“陸委會主委”時的所有大陸政策,都在否定國家人格?當時為何不如此自我批判?蔡主席到底要做出多少毫無根據的指控?
另外,蔡英文也提問:“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或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屬於同一個國家?殷瑋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憲法”規定,主權涵蓋全中國(包括台灣與大陸),但目前統治權僅及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根據“憲法”,“我國”並不承認中共是一個國家,1991年“修憲”時,李登輝將中共視為“控制大陸地區的政治實體(political entity)”。馬英九已一再強調“台灣是我的家園、“中華民國”是“我的國家、台灣也是我的國家”;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通稱或俗稱,就像將荷蘭的正式國名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尼德蘭王國)通稱為Holland (荷蘭)一樣,這是一般國人皆可接受的概念,蔡主席的問題顯然是刻意扭曲,意圖進行政治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