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孩子、房東……誰也跑不了
各地為了增強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執行力度,實踐出了五花八門的做法。在被徵收人員看來,這似乎像“一張大網”,不繳社會撫養費,會在其他很多方面遇到難題。
以“超生教授”楊支柱為例,他再找工作時就遇到了障礙。“去當臨時工肯定沒問題,但要再去大學當老師,或者進國企、政府機關,是不可能了。這兩年,我也屢屢遭到拒絕。”楊支柱說。
據楊支柱介紹,2009年以來,不繳社會撫養費對大人的影響已經小很多了。之前,根據1999年頒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需要核查其婚育證明。在實踐中,很多地方不繳社會撫養費,不僅不能辦理上述辦法中規定的三證,而且不能買房、租房,不給辦理“低保”,不能辦理駕駛執照,不能驗車……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2009年被廢除,改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上限制現在好了很多。孩子上不了戶口,是目前最大的影響,沒有戶口等於什麼也幹不了。”楊支柱說。
但在有些地方,還是有“超生連坐”的現象。不繳社會撫養費就扣人、扣物、拆房子的報道時有見諸報端。4月25日,深圳提交該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計生管理條例草案中還提出一條“租客超生,房東連坐”的辦法:出租屋業主不得把房屋出租給拒不接受處理的超生人員,否則將由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處以2000元罰款。
“這些都是‘不當關聯’,即便是現在通行的‘不繳社會撫養費,不給孩子上戶口’,也沒有法律依據。”湛中樂說。
為了躲避這張“大網”,一些人也想出了新的辦法,比如去低收入地區生二胎、繳社會撫養費。
溫州市鹿城區居民黃某在廣東省大埔縣生了第二個孩子,向該縣繳納社會撫養費6.485萬元。但隨後,鹿城區計生部門要求大埔縣計生部門撤銷對黃某夫婦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並作出了自己的處罰決定86萬元。在黃某起訴後,鹿城區計生部門又作出了徵收109.58萬元的新決定。2010年溫州年鑒顯示,這筆109.58萬元的社會撫養費,為該年全市最高。
但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當事人在現居地超生的,由現居地縣級計生部門按照當地標準徵收;如果超生時,現居地和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均未發現,則此後誰先發現誰徵收,“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溫州此舉,明顯與《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相悖。
既然異地超生有被重複徵收的風險,那麼,赴境外生子呢?田亮夫婦在港生二胎,是否需繳納社會撫養費一事尚無定論,但有此前國家計生委對此問題的解釋可資借鑒。
2010年3月15日,國家計生委《對上海市人口計生委關於中國內地居民不符合規定在境外生育問題請示的複函》明確表示,夫妻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國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適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應當計算該子女數。
在某些地區,社會撫養費這張“大網”還越收越緊。比如,安徽、貴州等省將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從生育後提前到懷孕階段來“預征”,違法懷孕後逾期未終止妊娠的,預征社會撫養費。而上海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也要按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徵收社會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