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5日電/台“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今天決議,民主進步黨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因選舉宣傳品未簽名並未依公告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共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民眾檢舉在今年1月10日訂閱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中,發現夾有蔡英文及民進黨籍第8屆“立委”選舉候選人高建智未簽名的聯合競選宣傳品,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委員會議今天討論決議,對蔡英文和高建智各處10萬元罰鍰。
另外,“中選會”說,蔡英文在今年“總統”“立委”競選活動期間,因未依公告指定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8條第2項,委員會議決議依法處20萬元罰鍰。
“中選會”今天召開的委員會議另通過決議,對第7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江連福,因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名經判刑確定,依同法處罰推薦政黨中國國民黨14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因在“總統”“立委”合併選舉中,由嘉義市議員蔡文旭引領具日本國籍的日本國會議員大口英夫登上宣傳車助選,委員會議通過依法處5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