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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育英。(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昨日,湛江市中級法院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朱育英涉嫌受賄、行賄一案。據指控,朱育英在擔任信宜市委書記兼該市人大常委會期間,在信宜市屬幹部提拔、交流、換屆任用以及工程發包、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涉嫌受賄人民幣1300多萬多元,港幣300多萬元,美元20多萬元。
邊收錢邊稱提拔人看能力
據廣州日報報道,2005年,信宜市某鎮鎮長梁某被提拔為該鎮黨委書記,為感謝朱育英的關照,梁某在當年5月來到朱育英的辦公室,送給朱20萬元人民幣。2006年12月,經朱育英同意,梁某調任信宜市區東鎮街道辦黨委書記,他在到任幾天後來到朱育英家樓下,在朱育英的車裡送給朱30萬元人民幣,朱再次收下。2008年,梁某為謀求升遷,於當年11月、12月,先後在茂名市委宿舍大院送給朱育英15萬美元。在朱育英的推動下,梁某在2009年9月被任命為信宜市副市長。除了這幾次大額賄賂之外,梁某為了與身為當地一把手的朱育英保持良好關係,從2005年至2009年,先後在中秋或春節期間送給朱育英“利是”6萬元,朱都欣然收下。
據該案辦案人員介紹,梁某為謀求升遷或轉任而送錢給朱育英只是當地官場風氣的一個體現。經查明,朱育英先後收受了當地57名幹部共計人民幣1238萬多元、港幣360萬元、美元20萬元。
雖然大肆賣官,但朱育英卻自己交代,他提拔人主要是看能力,“大家認可這個人我才會提拔,而且要看個人的業務能力”,“我不會讓不懂業務的人管錢,讓不懂業務的人去管業務”。
檢察機關查明,除了在幹部提拔、人事調動、換屆任用過程中收受賄賂外,朱育英還利用職務便利,在信宜市有關工程發包承攬、工程建設、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中,收受三名工程承包商賄賂共計人民幣150萬元、港幣30萬元,甚至於連勾機(挖掘機)都收。
向羅蔭國行賄20多萬
朱育英一面在瘋狂“賣官”,深諳此道的他,也在一面想法為自己“買官”。2008年,朱育英為謀求茂名市副廳級職位,約請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吃飯。期間,朱育英賄送給羅蔭國20萬港元。
由此,在羅蔭國的關照下,朱育英於2008年底升任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廳級)。朱育英在2004年至2009年期間,先後在春節期間,分四次送給羅蔭國現金共計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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