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份推廣電動車的環保署,其中一架電動車AM817,雖然平均每月出勤十二日,但只行走二百四十九公里,即使撇除維修日子,平均每月出勤十五日,行走三百二十公里,只達該車輛最高續航距離的七分之一,使用率不及其他部門電動車。不過,該部門另一輛電動車AM1039,平均卻每月行走近三千公里。
綠色力量科學及自然護理總監鄭睦奇認為,電動車輛使用率低,背後原因可能是車輛只作展覽推廣用途,或只限於接載高級公務員,或根本不打算以電動車輛取代傳統車輛工作,政府須要向公眾交代原因。
物流署回覆,如發現部門有未盡其用車輛,會與有關部門跟進,以改善車輛使用情況。如部門不需要該車輛,可把車輛交回該署重新分配給其他部門。有關部門申請更換或增加車輛時,該署亦會考慮其現有車輛的使用情況。
水務署則表示,已留意電動車輛AM1482的使用率偏低,會多推廣該車的使用,並會增加電動車充電裝置,方便運作,署方強調,引入電動車輛屬試驗性質,須經推廣使用率才會提高。
食環署回應指,電動車為新車種,該署一直觀察該車的操作特點及檢討其使用情況,以配合服務需要。
環保署沒有正面回應AM817的使用率偏低,指各部門會按其實際運作需要、不同車款的種類、用途及其特性,安排使用不同的車輛執行工作。各電動車的使用數據不能直接和一般汽油車輛比較。AM817主要供環境局及環保署人員日常執行公務時運輸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