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WTO規則,美方應在10天內答覆是否同意磋商;如果答覆同意磋商後,應在30天內進行磋商;60天內應該有結果。如果這三個時間點,比如說不同意磋商、不進行磋商或磋商後沒有結果,規則都賦予中方權利,要求WTO設立專家組,審理這個案子。
“如果此次訴訟勝了,美國應按WTO的裁決調整其做法。如果沒有嚴格按照規則調整,我們會繼續告。如果美國堅持不改,多邊規則還賦予成員報復權,這是規則賦予的利益平衡。”李成鋼強調。
分析人士指出,中美經貿發展過程中,通過雙邊、多邊對話,通過訴訟來解決一些干擾、影響中美經貿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因素,從長遠來看,是為了更好的鞏固中美經貿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