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如今已入夏,全國大部分地區馬上就要被高溫覆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4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向社會征集意見,目前意見征集已結束。意見稿對“高溫天氣”做了明確規定,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中國經濟網報道,中國在全國範圍內使用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7月1日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至此,暫行半個世紀的防暑降溫措施終迎立法。
變化
人群:從部分行業擴至所有勞動者
意見稿首先對辦法適用人群及最高氣溫作出界定。
本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另外,所謂“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從1960年到2012年,勞動者的勞動範圍、勞動內容、工作環境等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而暫行辦法卻52年雷打不動,其中的許多規定早已經與社會脫節。
1960年7月1日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
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面臨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利。目前第三產業高度發展,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
意見稿把以前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和田間作業,擴大到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把廣大第三產業也納入其中,幾乎涵蓋了各行各業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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