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31日電/澳門特區終審法院5月31日公開宣判特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三階段貪污案。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合議庭主席岑浩輝當庭宣佈,裁定歐文龍6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和3項清洗黑錢罪全部成立,連同前兩個階段案件刑期,合併為單一刑期29年。
當天下午近4點,身著深色西裝的歐文龍在嚴密的警戒下被押解到終審法院聽取宣判。合議庭主席岑浩輝在宣判中指出,合議庭一致裁定,歐文龍再有9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和清洗黑錢罪成立,連同前兩個階段81項罪成,合共可判監417年。但基於特區有關法律規定,數罪並罰時單一刑罰徒刑不得超過30年,故判處歐文龍29年徒刑,另加24萬澳門元罰款。若不繳納罰金,將轉為6個月徒刑;此外,其貪污所得3000多萬澳門元贓款將全部充公。
現年56歲的歐文龍2006年12月6日涉嫌鉅額受賄被特區廉政公署逮捕,2007年11月5日在特區終審法院受審。2008年1月,歐文龍因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等57項罪名成立被判監27年;2009年4月,歐文龍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24項罪名成立,被判加刑1年半判監28年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