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0日電/“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天在臉書上表示,國際間的投保協議通常不納入P2P(投資人對投資人)規範,現行兩岸商簽的投保協議已爭取到了超越大陸現行做法的待遇。
中央社報道,賴幸媛指出,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協商過程中,雙方對投資人之間商務糾紛(P2P)有很多的討論。雖然國際間一般投資協定並不會納入這類規範,但為體現大陸台商的需求,政府已將這部分納入協議內容並積極爭取,應可獲得大陸方面正面回應。
她說,通常在國際雙邊投資協定中,因雙方多是市場機制較成熟的國家,基於契約自由概念,不會納入投資人之間私權糾紛調處相關規範,只在投資合約書上互相約定仲裁機制。
賴幸媛指出,但因兩岸關係特殊,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糾紛對象多是公營色彩濃厚的企業,台商與這類企業的投資合約還需經過相關規定程序審批,無法在合約中任意約定雙方均可接受的仲裁方式,一旦與這類大陸企業發生投資糾紛,台商權益往往無法獲得合理的保障。
她說,這次簽訂投保協議後,爭端解決的適用範圍擴及投資人間的投資糾紛,已爭取到了超越大陸現行做法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