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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置土地處置辦法》“閑置”待解
http://www.CRNTT.com   2012-06-11 16:34:00


 
  據說,六成以上的土地閑置都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見《人民日報》6月8日消息)不用說,新政還未實施,已經打了6折以上的折扣。屬於政府的原因不能開工,當然不能閑置一年徵繳20%閑置費,也不能閑置兩年無償收回。政府不能自己處置自己,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處罰開發商,只能眼睜睜看著《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一多半要“閑置”了。

  政府原因造成6成以上土地閑置不能處置,剩下的不到四成原因總是開發商的,還是可以處置吧。但也很難說,一是要看政府和開發商的關係如何,二是要看開發商“攻關”能力如何,三是要看開發商“表演”水平如何。三者有其一,仍然可以逃過閑置土地的處置。比如,開發商很有可能“製造”一些事件拖延開發。開發商其實是既懂得鑽政策空子,又懂得市場的人。

  開發商根據市場節奏和自身實力向市場提供(生產)房屋多少、快慢,應當說都不是問題,政府也無權直接干涉。問題出在囤地,實際上是土地投機。政府只要通過稅收的形式把開發商囤地期間的增值收走,徹底打消開發商囤地的增值預期,自然也就不存在大量閑置土地的問題了。(時間:6月11日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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