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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閑置比土地閑置更可怕
http://www.CRNTT.com   2012-06-11 16:36:25


 
  或許這就是中國的執法現實。立法者在中央,執法者卻在地方。土地出讓是地方主導,夾帶的是地方利益,受阻於地方保護也就不難想見。有人會說,國土部門已實現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怎麼還要聽命於地方?這是因為閑置土地牽涉的利益太過巨大,開發商綁架地方政府,並透過其影響力與國土部門達成妥協已成常態。何況在這個充滿特權的時代,國土部門往往也需要與地方政府保持良好關係,才能解決他們在地方所遇到的問題——比如更好的水電保障、安全保障,甚至是工作人員子女教育的保障等等。

  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容易閑置,是在於這種違法表面上看沒有直接受害人。國土部門有意“放一馬”,不會直接引發哪個被害人上訪或鬧事。受傷害的其實是國家和城市發展本身,當然還有法律尊嚴與執法公信。

  判斷法律閑置有個簡單而易行的辦法,那就是看哪些規定被重複得最多,基本就可以肯定這些規定在執行中出現了嚴重問題。有時候,在法律之下不斷推出重複性非常高的法規、規章以及各種類型的規範性文件,用意還在虛張聲勢,向公眾宣示執法部門“以規章貫徹法律,以文件貫徹法律”的決心。這正應了紀伯倫筆下的《法律》:你們樂於立法,但更樂於破壞它們。如同海邊玩耍的孩子,孜孜不倦地築沙塔,再笑著將它們推倒。(時間:6月11日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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