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6月7日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閑置土地進行了明確認定。國土部貌似來勢汹汹,要對閑置土地動刀子,實則是在老調新談。修訂版《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所規定的處理方案,主要內容仍然是在重複此前的規定,比如“閑置滿一年徵繳20%的土地閑置費,閑置兩年無償收回”。只是在閑置土地認定、收繳閑置費、處置利用方式、職能部門責任等細節方面更為具體,可操作性也有所增強。
當然,在處置閑置土地方面,從來都不缺乏政策,只欠執行力和決心。中央政府部門曾經屢下文件,要求各地清理閑置土地,甚至一度發起過全國性的整治行動,但效果並不理想。此次國土部發布修訂版《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能否真正落實下去,成為砍向閑置土地的一把鋒利大刀,尚有待時間的檢驗。
目前,開發商手中握有大量土地資源,卻長期閑置著曬太陽而不予開發,除了部分是地方政府因素造成的無法開工,主要原因則是閑置在那裡等著土地增值,往往比正常開發所得利潤更大。此前有報道稱部分土地閑置高達10多年,增值幾十倍甚至上百倍!而政府部門對其處置力度跟不上,則又在變相縱容開發商閑置行為,以致閑置土地越來越多。在國土部2011年的抽查中發現,僅僅43個城市就有8.84萬畝土地閑置,而全國範圍內的閑置土地總量至今仍是個謎。
大量土地閑置未開發所造成的種種危害,已毋庸諱言,經過多年來的討論,社會已達成基本共識,需要認真清理閑置土地,讓違規囤積居奇的開發商付出應有代價。開發商大量囤地就是為了賺錢,地方政府心知肚明卻公然袒護,亦是有利益潛伏其中,輕易不願下手清理閑置土地。可見,國土部要想順利實施處置辦法,就要盯緊地方政府,督促它們嚴格執行《辦法》。
《辦法》推行目的是為了促進土地有效開發,避免寶貴的土地資源閑置浪費,如果按照處理方案認真實施的話,閑置土地的開發商就要承擔閑置成本,甚至面臨雞飛蛋打的下場。因此,一旦《辦法》真正能落實下去,對於手握閑置土地的開發商來講,時間就是一把殺豬刀,為了利潤和生存,必然會跟時間賽跑,提高土地開發效率,整個房地產業也將步入良性循環。當然,實現這一美好願景的前提,就是國土部要將紙面上的規定落地,不要再次“跳票”了。(時間:6月11日 來源: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