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國土部公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並將於下月1日起實施。
其實,將於下月1日起實施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是1999年4月28日發布並施行的國土資源部第5號令《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修訂稿,去年年底,國土資源部公布《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這一版的《辦法》比1999年版多出23條,這是12年來首次對該辦法進行修訂。意見稿規定,國有建設用地應當就項目開工、竣工時間和違約責任等作出明確約定。但最為關鍵的核心:未動工開發滿一年將被徵繳土地價款20%的閑置費,滿兩年則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這兩點,早在老版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裡就是有明文規定的。
土地被閑置,只因法令被閑置——10多年前的老版《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在現在看來,是否屬於也是被閑置的土地那樣的玩意兒呢?
2010年8月,國土資源部《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閑置情況統計》名單被媒體披露。名單顯示,列入國土部閑置土地“黑名單”的宗地總共1457宗,閑置面積9772.365294公頃,合同總價款2560947.855萬元!去年8月,新華社記者兵分幾路展開調查發現,在福建漳州東山縣康美鎮馬鑾灣景區內,一塊本應於1993年開工的土地,至今仍未開發,閑置時間長達近18年,成為目前所知國內閑置時間最長的土地。在廣東省茂名市的新興商業開發區,有一塊6000平方米的土地16年前就被有關公司圈得準備用於開發。但在白白閑置16年後,這塊地一直在“曬太陽”,而在2010年又蹊蹺地被當地政府收回,並以7000多萬元的價格被重新拍賣,而此時曾經2萬元一畝的土地價格已成百倍地翻漲——請問,類似18年這樣的閑置“全國之最”,是如何在有關職能部門的眼皮底下昏睡的呢?觸目驚心的土地閑置現狀,執法的剛性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