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4日電/台“陸委會”今天說,若第8次江陳會能順利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對ECFA後續協議的商談具有良好示範及激勵作用。
中央社報道,“陸委會”今天邀請“財政部”舉行“第8次江陳會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背景說明會,“陸委會”主任委員賴幸媛在會上做此表示。
賴幸媛說,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迅速,大陸已成為台灣最大貿易伙伴,也是第一大出口市場及第二大進口來源,兩岸1年進出口數額約有1300多億美元。在簽署ECFA後,為了強化雙方合作的需要及反應相關業者的需求,及進一步降低成本,政府參照國際海關合作實務並考量兩岸貿易的特殊需要,積極與對岸展開海峽兩岸海關合作的協議談判。
她表示,兩岸簽署海關合作協議有5項主要效益,包括協助業者解決通關問題並降低成本、簡化兩岸貨物通關程序、打擊兩岸非法貨物走私以維護稅收及邊境安全、擴大ECFA效益、為兩岸ECFA後續協議協商奠基礎。
賴幸媛說說,目前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已就海關合作協議展開多次溝通與協商,就海關程序、海關合作、請求程序等重要內容達成共識,預計在第8次江陳會談前,就協議文字、少數未決問題再協商確認。
她說,簽署海關合作協議促進及便利兩岸貿易,對未來貨品貿易協議也具有正面效用,若第8次江陳會順利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不僅對ECFA後續協議商談奠定基礎,也為將來完成其他協議營造良好環境。
ECFA第6條“經濟合作”規定,ECFA後續雙方磋商議題包括兩岸投保、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4項協議;並加上海關合作、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金融合作、電子商務合作、中小企業合作等多項經濟合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