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新形勢下軍隊領導幹部管理監督的重要舉措
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軍委紀委印發了新修訂的《關於軍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簡稱《規定》),這是貫徹落實胡主席關於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重要指示的實際舉措,是健全完善軍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制度成果。
2008年6月,總政治部、軍委紀委印發《關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來,實踐證明實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有利於推動從嚴治黨、從嚴治軍、從嚴治官要求的貫徹落實,有利於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有利於促進軍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發展。新修訂的《規定》,在認真總結近幾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把軍隊領導幹部的收入、房產和投資情況列入報告內容,進一步完善了報告程序,嚴格了報告紀律,強化了監督檢查,使這項制度更加切合部隊實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各級黨委、紀委和政治機關,要把貫徹落實《規定》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學習教育活動,引導大家充分認清修訂頒布《規定》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要把貫徹落實《規定》與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規定、軍隊黨組織實施黨內監督的規定、高中級幹部教育管理方面的規定結合起來,使之與軍隊相關黨內監督制度相銜接,充分發揮法規制度的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要健全完善激勵機制,認真組織實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以嚴明的紀律確保《規定》貫徹落實。 |